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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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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使用计划如何表决? 答: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表决应在街道物业办的指导下,按《物权法》相关规定,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可采用大会集体、上门书面表决,同时提倡采用全市小区业主公共事务决策平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进行。表决结果由年度使用计划制定责任人和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并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后报送市、区(县)住建部门备案。 2、维修资金如何分摊? 答:维修资金使用费用的分摊,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65号令)规定,按照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年度使用计划如何走程序? 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申请主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维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和已表决通过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等材料,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使用计划备案记录,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划拨维修项目预算费用的70%,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价机构审计后划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结算要严格执行对业主的公示制度。 4、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屋面、墙面大面积损坏的;公共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电梯出现故障,电梯管理部门责令停运的;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高层楼宇玻璃幕墙破损有脱落危险的;其他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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